2021年1月19日,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北京市提前實施國家第四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以及關于《關于北京市提前實施國家第四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的通告》的編制說明(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表示,北京市擬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在本市生產、銷售的 560kW 以下(含 560kW)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須滿足《非道路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要求。其中,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是指《非道路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規定的非道路用柴油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和在道路上用于載人(貨)的車輛裝用的第二臺柴油機。這意味著北京市可能提前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單》中的第四階段排放標準。
2020年12月28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HJ1014-2020)(公告 2020 年第 73 號)和《(GB20891-2014)修改單》(公告 2020 年第 74 號),規定全國將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
通告表示,北京市暫擬提前實施非道路國四排放標準,是北京市生態環境局依據《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 第 17 號)和生態環境部等 11 部門聯合發布的《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環大氣〔2018〕179 號)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持續改善北京市環境空氣質量做出的決定。同時,通告就實施時間、實施范圍、衛星定位和車載終端系統要求、執法監管要求等給予了說明。